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增城区辖区内的工作站(分站)、流动站、基地及其招收的博士后人员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,区人社局是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,细则在以下三大方面进行规定与细化:
1、流动站、工作站和基地的设立。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。3、经费资助、福利待遇、考核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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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如下: